张宝,男,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法学学士,三级律师,现为浙江苕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毕业于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兼任麻花传MDR免费版副秘书长、麻花传MDR免费版民商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麻花传MDR免费版考核与会员事务委员会副主任、麻花传MDR免费版知识产权与涉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德清县知识界人士联谊会常务理事, 浙江省公司专业律师。
主要从事公司业务、民商事业务、非诉讼业务。担任近30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2009年12月,论文《污点证人制度考评》被评为第四届安徽律师论坛优秀论。 2010年12月,论文《污点证人制度考评》荣获第五届合肥律师论坛二等奖。 2012年6月,论文《中小公司融资法律问题研究》在“湖州市2012年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 2012年9月,在“2012年湖州市青年律师执业技能比赛”中获优秀法律顾问奖。 2013年3月,与倪卫星合撰的《中小公司的融资法律问题研究》获中共湖州市委政法委、湖州市法学会2012年度法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2013年6月,论文《所有权保留之取回权探讨》在“湖州市2013年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 2014年1月,被德清县司法局评为2013年度全县法律服务先进工作者。 2014年1月,被德清县知识界人士联谊会授予2013年度“服务社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5年1月,被德清县知识界人士联谊会授予德清县“知联之星” 荣誉称号。 2017年2月,被德清县司法局评为2016年度德清县十佳律师。
个人简历:
2004年9月至2008年6月,华北电力大学法学专业学习
2009年5月至2010年9月,安徽永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苍产蝉辫;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安徽永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苍产蝉辫;2011年7月至今,浙江苕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