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麻花传MDR免费版理事会与监事会工作联系机制(试行)》已经市律协第八届常务理事会及第叁届监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麻花传MDR免费版
2024年5月16日
理事会与监事会工作联系机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麻花传MDR免费版为保障理事会与监事会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提升监事会与理事会及其下属机构工作联系的效率,根据《麻花传MDR免费版章程》《麻花传MDR免费版监事会工作规则》《麻花传MDR免费版监事会监督联络员工作规则》,结合麻花传MDR免费版(下称“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联系机制是指,理事会与监事会通过各自办公机构联络的形式,进行对口联系、交流、反馈相关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理事会下属机构,指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分会、联谊会等。
本办法所称的监事会与理事会各自办公机构,是指与监事会的内设办公室与理事会的秘书处。
第叁条 理事会与监事会履行工作职责应坚持秉公办事、勤勉诚信、廉洁自律的原则。
第四条 理事会与监事会工作交流会议应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
第二章 工作联系的范围、方式与反馈
第五条 监事会可以就以下事项与理事会进行工作联系:
(一)理事会及下属机构执行律师代表大会决议、遵守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会下属机构负责人的协会工作履职情况;
(叁)会费的收缴和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情况;
(四)提议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理事会下属机构负责人;
(五)理事会及下属机构决议、决定或者议事程序等明显不当或者可能损害行业利益等情况;
(六)党委政府关心、律师代表关注的其他事项。
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可以与相关人员通过面谈、函询等方式进行工作联系。
第六条 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列席理事会及其下属机构的各项会议的,应制作《监事参加会议情况记录表》通过各自办公机构进行联系。《监事参加会议情况记录表》要求反馈的,理事会及其下属机构应在收到该表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给监事会。
第七条 理事会各下属机构制定的当年度工作计划(含经费预算),应提前表决或正式公布前向监事会提交计划草案。监事会对该工作计划有具体建议或意见的,可以通过各自办公机构提出书面监事意见。针对监事意见是否采纳及理由各下属机构应予以书面反馈。
第八条 理事会及各下属机构在开展活动或召开工作会议前5个工作日通过秘书处与监事会办公室通报相关活动信息;监事会决定指派监事或监督联络员现场参与监督工作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给予明确回复。
第九条 理事会各下属机构负责人应当在每个工作年度十二月底前向监事会提交年终工作完成(含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监事会可以对该报告通过秘书处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监事意见。监事意见要求反馈的,理事会各下属机构负责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给监事会。
第十条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可通过函询方式与理事会或其下属机构负责人进行工作联系。函询对象应当在收到函件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
第十一条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可通过面谈方式与理事会或其下属机构负责人进行面谈。监事会书面通知面谈对象,面谈对象应予以积极配合。面谈内容应形成面谈记录并予以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 监事会自收到最后一份书面回复或面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联系结果函》反馈给理事会或其下属机构负责人。
第十叁条 监事会可以对工作联系内容进行回访。
第叁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及监事会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