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分人:谢建勇,男,汉族,民建会员,1963年5月8日出生,浙江家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305199810751429。
2022年11月24日,本会收到邱鸣投诉浙江家本律师事务所谢建勇律师在为其民事执行案件代理过程中,涉嫌存在违法代理和侵占执行款的违法行为。本会于2022年11月29日进行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经调查查明:浙江家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建勇在代理邱鸣作为申请人的民事执行案件时,仅与刘金荣、刘文瑶签署了《法律服务委托合同》,未与邱鸣签署委托协议。另查明,浙江家本律师事务所就该案件未收取代理费,也未办理减免律师代理费的相关手续。
本会认为:律师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应是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与案件当事人签署委托协议。被投诉人谢建勇作为专职律师,在代理案件时未与案件当事人签署《法律服务委托协议》,且在未办理减免代理费手续的情况下不收取代理费的行为已构成违规。
另谢建勇违规行为虽发生于2016年,距投诉人发现并投诉的时间已经超过二年。但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经湖州市律协道德与纪律委员会全体委员叁分之二以上多数决定仍需给予纪律处分。
现本会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六)项、第九十一条,《麻花传MDR免费版会员处分规则》第十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给予谢建勇律师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次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复查,并提交书面一式两份复查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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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