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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长讲堂】兴长所蒋斌彬律师主讲《民法典》侵权责任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来源:时间:2021-04-30 10:31

2021年4月26日晚,兴长所第四十八期业务学习会议开讲,兴长所蒋斌彬律师主讲《民法典》侵权责任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主讲人:蒋斌彬

众所周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交通事故呈多发态势,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总量也是不断攀升。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的相关赔偿标准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影响面广,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尤其是死亡赔偿金或者伤残赔偿金这个项目,占整个赔偿总额比例往往是最高的,以往按照受害人户籍是城市还是农村来认定赔偿标准,会导致结果的巨大差异,这也引发了“同命不同价”之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治观念的进步,改变这一状况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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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年12月26日引发《对于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中统一适用相关民事赔偿标准试点方案》的通知,2020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全部适用“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统计数据计算相关赔偿项目。

同时,中国银保监会在2020年9月9日发布公告(2020年第2号)新交强险责任限额进行调整: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原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原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不变)。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原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原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不变)。交强险赔偿限额上调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照原责任限额执行。

我们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应当及时学习最新法律规定,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