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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合同纠纷&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浙江浔昂律师事务所

来源:时间:2021-11-30 09:05

关键词:定作合同  合同款  违约金  调解

案件类型:定作合同纠纷

办理方式:调解

服务团队(律师):浙江浔昂律师事务所&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沉国强律师

撰稿人:浙江浔昂律师事务所&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黄亚林律师

案例介绍:

2016年11月21日,南浔某公司与苏州某公司签订《电梯设备定作合同》。其后,南浔某公司严格履行发货、安装等义务,合同中标的物(电梯)均于2017年1月投入正常使用。至起诉前,苏州某公司仅支付电梯款及安装款部分(人民币:167450元),剩余价款人民币29550元经南浔某公司多次催讨,拒不支付。

主要问题:

对于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为“电梯验收”程序未进行,但电梯实际投入使用,证据链不够完善。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合作达成协议,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协议给付内容如下:一、被告苏州某公司自愿一次性支付原告湖州某公司电梯定作款29550元。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叁、诉讼费由806元由被告负担。

案件分析、效果或影响:

对于定作合同纠纷案件,在寻求法律救济时,取决定作用的往往是合同本身。本案中,南浔某公司约定违约金条款就做到了这点。因此,各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好关,多与单位法律顾问沟通,把漏洞补足,把风险降低。其次,要切实履行合同条款的每项义务,对于付款条件的成就尤其重要。当违约结果发生,涉及金钱给付,要考虑财产保全,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在最大限度内,保障自己的权益。诉讼时,能调解就调解,在达到合法目的情况下,和气生财。